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局公布的《关于档案馆开放档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本馆将所保管的1985年档案向社会开放。现公告如下:
一、陇县档案馆保存的档案,一般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的,将向社会开放。
二、开放档案的范围:本馆馆藏的1985年经划定属于开放范围的档案(附1985年开放档案目录)。
三、凡我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工作证、居民身份证、单位介绍信之一者,经档案馆同意,办理查阅登记手续,均可利用开放档案。港澳同胞、华侨和外籍人员凭有关主管部门的介绍信等合法证明,经本馆同意,方可利用本馆开放档案。
四、县档案馆查阅开放档案的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4:00~17:30。地点:陇县人民政府大院陇县档案馆。
五、开放档案的复制、咨询、公布、出版等问题,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陇县档案馆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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