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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证标准 (2011年版)(续)
发布时间:2019-11-19 新闻来源:

陕西省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证标准(续)

2011年版)

2.3

档案业务成效

① 各门类(载体)文件整理规范,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2分;

② 案卷目录、卷内目录、归档文件目录、备考表编制规范 4分;

③ 归档章填写规范、清晰1分;

④ 档号编制科学,档案实体上架排列规范 2分;

⑤ 开展档案统计工作,数字准确、账物相符,能按规定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档案事业统计年报表1分;

⑥ 有计划对到期档案进行价值鉴定和开放鉴定1分;﹡

⑦ 对破损档案能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及时进行修复与保护1分;

⑧ 对国家重点档案按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抢救工作,档案室对破损档案、载体不符合档案保管要求的采取相应措施 1分;

⑨ 对组织鉴定后需销毁档案按规定程序进行销毁,手续齐备 1分;

⑩ 属于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单位,能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1分;

⑪ 及时向综合档案馆报送已公开现行文件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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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档案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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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档案信息化基础

① 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本地区(单位)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当中1分;

② 档案信息化与本地区(单位)信息化做到了同步发展 1分;

③ 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计算机、刻录机、扫描仪等档案信息化设备1.5分;

④ 应用了符合本地区(系统、单位)实际的档案管理软件2分;

⑤ 对电子文件的运行、档案数据的存储、提供利用采取了有效安全保障措施0.5分;

⑥ 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档案数据进行异地、异质备份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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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数据库建设

① 建立了馆(室)藏全部档案案卷级目录数据库 2分(按完成比例得分);

② 建立了馆(室)藏全部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 3分(按完成比例得分);

③ 建立了馆(室)藏全部资料目录数据库 1分;

④ 对馆(室)藏永久保管和利用频繁档案建立了全文数据库 2分(按比例得分);

⑤ 建立了多媒体数据库 1分;对馆(室)藏录音带、录像带等磁性载体档案进行数字化转换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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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电子文件归档

① 建立了电子文件归档制度1.5分;

② 对本地区(系统、单位)电子政务系统或OA办公自动化系统产生的电子文件进行有效管理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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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网络建设与应用

① 国家综合档案馆建立档案信息网站档案室在本系统(单位)网站上建有档案信息网页或在本单位网站设立档案工作栏目2分;

② 提供计算机检索查询服务1分;,

③ 通过局域网或互联网实现馆(室)藏档案案卷级、文件级目录查询,公布档案信息各得1分;

④ 在局域网上实现全文阅览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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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档案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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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检索工具编制

① 编制有多种形式档案检索工具。其中:编制了案卷级手检式目录1分;文件级手检式目录2分;专题目录1分;

② 编制资料手检式目录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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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档案资料编研

① 编纂了《档案馆指南》、《全宗介绍》、《大事记》、《组织机构沿革》、《基础数字汇编》 5分;

② 汇编有《产品介绍》或《科研成果简介》、《工程项目简介》、《专题介绍》等2分;

③ 编研成果为领导决策或中心工作提供有效服务2分(公开出版物一种1分,内部资料一种0.5分,2分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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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档案开放利用

① 对馆藏到期档案及时组织开放 1分;﹡

② 国家综合档案馆建立现行文件阅览中心,开展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 1分;﹡

③ 有档案利用效果登记(汇编)1分;

④ 档案部门服务机制有创新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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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档案部门开展社会教育

① 国家综合档案馆被同级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命名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0.5分;﹡

② 设有档案固定陈列展;企事业单位建立荣誉室(展室)0.5分;

③ 配合同级党委、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中心工作,举办专题展览(含网上展览),开展其它社会教育活动  1分。﹡

2

注:﹡符号的相关条款是对档案馆所设定的,对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机构认证时不考核、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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