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各门类(载体)文件整理规范,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2分;
② 案卷目录、卷内目录、归档文件目录、备考表编制规范 4分;
③ 归档章填写规范、清晰1分;
④ 档号编制科学,档案实体上架排列规范 2分;
⑤ 开展档案统计工作,数字准确、账物相符,能按规定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档案事业统计年报表1分;
⑥ 有计划对到期档案进行价值鉴定和开放鉴定1分;﹡
⑦ 对破损档案能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及时进行修复与保护1分;
⑧ 对国家重点档案按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抢救工作,档案室对破损档案、载体不符合档案保管要求的采取相应措施 1分;
⑨ 对组织鉴定后需销毁档案按规定程序进行销毁,手续齐备 1分;
⑩ 属于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单位,能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1分;
⑪ 及时向综合档案馆报送已公开现行文件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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