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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档案局关于向社会开放档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0-12-08 新闻来源:

 

 为了大力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为我县政治、经济、科研、文化和人民生活提供优质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陇县档案馆从2010年1月10日起向社会开放本馆保存的形成已满30年应开放的全部档案,共计 146个全宗8582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放档案的范围

 1、民国档案。县党部、执委、县政府、乡公所1922年至1948年形成的档案

 2、中共陇县县委各工作部门档案。县委办、组织部、宣传部、农工部、纪检委、统战部、党校、档案局、人大、政协以及县委系统临时撤销机构的部分文书档案和对口上级有关单位下发的部分文件。

 3、群团档案。县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工商联形成的部分文书档案。

 4、陇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档案。政府办、统计局、物价局、计委、民政、工交、商业、粮食、文化、教育、农林、财政、人劳、农业、科委、卫生、司法、水利水保、城建、计生、乡企、供销社、等部门及政府系统撤销机关建国后形成的部分文书档案和对口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部分文件。

 5、陇县各乡镇档案。乡镇党委、政府建国后至1984年文书档案。

 6、婚姻档案。县、乡镇婚姻登记机关形成的婚姻档案。

 7、土地档案。村民宅基地确权发证时形成的档案。

 8、知青档案。知识青年下乡档案。

 二、查阅手续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军官证、学生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均可查阅利用开放的档案。

 2、港、澳、台同胞、侨胞和外国组织和个人(含外籍华人)利用开放的档案,除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外,还需经本馆领导同意,方可查阅。

 3、各机关单位或个人利用自己移交、捐赠、寄存的档案,一律实行无偿服务。其他机关单位或个人利用开放档案,按有关规定,收取一定的档案保护、复制费。

 4、为了保证广大利用者的需要,本馆开放的档案原则上不外借,只允许在馆内查阅。

 三、利用开放档案时间

 除法定假日外按机关作息时间接待查档。

 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夏时制: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热诚欢迎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前来查阅利用!本馆工作人员愿为利用者提供优质服务。

 馆  址:陇县人民政府院内
    邮  编:721200           

 电  话:0917-4604828

                  

 

                                                   陇县档案局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版权所有:陇县档案馆(局) 地 址:陇县东大街75号,陇县人民政府大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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